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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协助管理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0-03-0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0-5 号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协助管理协议》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
控”)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了《委托协助管理协议》,受托
管理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外贸集团”)。鉴于外贸集团为深投控全资子公司,深
投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一般性关联交
易,但未达到上市公司审议标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协议约定协助管理期限从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
为期六个月,即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深
投控向本公司支付费用 200 万元。上述约定期限届满后,若未完
成协助管理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协助管理期限最多可延期 6
个月,由双方根据经营管理等情况协商续签事宜。
    3.《委托协助管理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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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签订概述
    近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深投控签订了《委托协助管理协议》,
深投控委托公司协助管理其所属全资企业外贸集团,负责梳理外
贸集团土地房产资源,开展资产盘活专项工作,协议约定协助管
理期限从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即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费用为 200 万元。
    二、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66421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 18 楼
    5、法定代表人:王勇健
    6、注册资本:27649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13 日
    8、经营范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
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
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
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
营)。
    9、股权结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
有其 100%股权。
   (二)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6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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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中兴路 239 号外贸集团大厦 7-8
层
      5、法定代表人:陈勇强
      6、注册资本:89459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85 年 2 月 3 日
      8、经营范围:经营外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 43014
号规定的进出口业务;开展补偿贸易业务;经营对销贸易业务;
经营转口贸易;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业务;自
有物业的经营与管理。与主营项目有关的公路货运、仓储、保税
仓、报关,按深府办复[1991] 233 号文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开
发经营。
      9、股权结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

资产为 1,844,428,184.75 元,总负债为 675,600,118.58 元,净

资产为 1,168,828,066.17 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乙方)
      标的企业: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管理其所属全资企业中国深
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集团”)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一)协助管理期限
      1、协助管理期限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
月,即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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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约定期限届满后,若未完成协助管理工作任务,经
甲乙双方协商,协助管理期限最多可延期 6 个月,由甲乙双方根
据经营管理等情况协商续签事宜。
  (二)协助管理专项工作
    乙方负责梳理外贸集团土地房产资源,开展资产盘活专项工
作,主要包括:重点在推进完成外贸集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
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其存量资产情况,形成资产处置具体实施
方案;开展项目研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
进潜在城市更新建项目实施进度,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
  (三)协助管理费用与支付方式
    协助管理费用为 贰佰万 元整,小写 2,000,000 元,一次
性支付。若协助管理期限延长,不增加协助管理费用。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转账汇款至乙方指定账号。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委托协助管理外贸集团所需的各项
手续及其他必要手续。
  (2)在委托协助管理期间内,甲方应按约定金额按时向乙方
支付委托协助管理费用。
  (3)甲方有权对外贸集团行使监督检查权。
  (4)甲方须督促外贸集团按照协议约定允许乙方参与约定的
协助管理工作内容。
  (5)甲方有权将协助管理事务目标列入乙方年度考核任务指
标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受托协助管理期内对约定协助外贸集团管理的专
项工作内容尽责。乙方在协助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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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有触犯国家法律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外
贸集团的名义进行对外负债。
  (2)乙方在受托协助管理期间因经营管理需要向外贸集团派
出工作人员(不包括派驻外贸集团任职人员)而发生相关人工费
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外贸集团的人工成本和经营成本包含在其年
度收支计划之中,乙方不得另行提出费用报销要求,本协议另有
约定除外。
  (3)乙方每季度应向甲方就协助管理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汇
报,汇报内容必须翔实、全面。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或外贸集团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委托协助管理费。
   3、在委托协助管理期间内,因乙方严重违法经营或违反本
协议约定给外贸集团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协助管理协
议。
   4、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委托事项任务,甲方有权相应扣减
委托协助管理费。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协助管理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拓宽公司获取
土地资源的渠道和途径,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发展后劲。本次协
议签订为公司受托管理资产,不涉及股权收购,不影响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本次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
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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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审议标准。公司将根据协议后
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委托协助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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