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0-03-1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
  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正式会议。各位独董在每次会议
  上均行使了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袁鸿昌       9       2        7       0        0           否        5
梅永红       9        2         7          0      0         否         5

李青原       9        2         7          0      0         否         5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中
  均有任职。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与投资     提名委员   薪酬与考
     姓名                                                 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            会       核委员会
   袁鸿昌                                         3           4

   梅永红                                         3           4
   李青原                                         3           4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9年1月10日和3月15日,各独立董事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
  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召开了2019年度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三位独立董事现场听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审
  计工作计划,并审议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初步
  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召开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由公司管理层
  向各位独立董事汇报公司重大经营情况。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上,就收购深圳市荣耀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9%股权并为其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9%股权并为
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土地资
源,完善公司在深圳等核心城市的投资布局,夯实发展基础,增
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保障上市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并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相
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2008]27 号公告的有关精神,不断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在对公司《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
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
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
    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持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
    2.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请参见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
核报告》和《上市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上述决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
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并
对《关于计提及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就公司计提 2018 年度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关于
计提及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资金状况,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业务和投资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非银行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80 亿元,属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行为,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和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
行实时跟踪。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为21.94亿元,对外担保为0。
    (四)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上,就收购深圳市投控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收购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
联交易,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资源,增强上市公司发展后劲,契
合国资系统资源整合号召,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产业园区运营
管理和租赁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快速发展,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制订<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制订<深物业
集团观澜街道蚌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
事房地产业务(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
司跟投计划的实际情况,制订《员工跟投管理办法》和《深物业
集团观澜街道蚌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有利
于跟投计划的规范性实施。通过建立管理办法,有效提高了跟投
计划的实施效率。上市公司不得对参与主体提供借款、担保以及
融资便利,未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风险共担、收益
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可以激发团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
高公司项目管控水平,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率。本次制订《员工跟
投管理办法》和《深物业集团观澜街道蚌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员
工跟投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制订《员工跟投管理办法》和《深物业集团
观澜街道蚌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并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六)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上,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已向
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
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司信息披
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并主动向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
   3.实地考察调研重大投资项目现场,并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
阶段性经营情况汇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
建设性建议。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9 年,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