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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
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
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
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