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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1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
过程监督,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将2019年度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议案21项,具体
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2月2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股权并为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年派驻企业监事会主席综合报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报》、《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计
提及减少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关于2018年度集团副总经
理考核结果的议案》。
    5、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9月6日召开,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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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亿元授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8、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员工跟投管理办法》、《深物业集团观澜街道蚌
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财务审批权限管
理规定》。
    9、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责,
对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的
编制及审核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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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9年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的实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内
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且得到较好地贯彻和有效
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
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
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四)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开募集资金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和资产收购及处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次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
联方公司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
会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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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股权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2019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50亿元授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
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信息披
露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滥用职权、泄露内幕信息,出现内幕交易等违规事项
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未
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促进公司朝着更
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获得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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