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4-0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14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董事张世磊先生工作调整,同意其辞去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及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2、本次更换公司董事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经审阅被提名人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谢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谢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