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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20-04-2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0-20 号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2,974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00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3、深圳市国资委于2004年9月29日决定以新设合并方式成立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本次新设合并中被合并方包

括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深投公司”)和深圳市

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下称“建设控股”)。本次被合并方建设控股持有

深物业323,796,324股股份,深投公司持有深物业56,582,573股股份,

上述股份合计占深物业总股本的63.82%;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深投控通知,深投控

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目前,深投控股权过户工作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为深投控。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深物业流通 A 股 91,391,300 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

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 A 股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9 股深物业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35,642,607 股股份的对价总额。以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

表决的全体 A 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 A 股股东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深物业流通 A 股 91,391,300 股为基数,深投控以其实际控制的

深投公司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深物业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5,189,297 股深物业股份;深投控以其实

际控制的建设控股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深物业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29,712,235 股深物业股份,并代

除深投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 741,075 股深物业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获得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相关情况说明

    1、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追加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
                                                 严格履行了承诺,限售期已
                    原非流通股股份在 12 个月内
                                                 经届满,已偿还股改垫付对
   韩一华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未偿
                                                 价股份并取得深投控的同
                    还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
                                                 意。
                    之股份不得上市交易。
    注:韩一华所持有的深物业 A 股限售股,系原上海睿欧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后者因法人资格丧失,其持有的深物业 A 限售股非交易性过户至韩一华名下
所致。

    2、其他情况说明

    2009 年 11 月 23 日,深物业实施了 2009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深物

业 200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541,799,17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派 0.1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送 1 股派

0.0008 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09 年 11 月 20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09 年 11 月 23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09 年

11 月 23 日;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 股现金股息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2009 年 11 月 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

的中间价(1 港币=0.8809 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09 年 11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09 年 11 月 23 日,B 股股权登

记日为 2009 年 11 月 25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09 年 11 月 26 日。

    分红送股前公司总股本为 541,799,175 股, 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95,979,092 股,此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动。

    2010 年度,深物业不分配、不转增。

    2011 年度,深物业不分配,不转增。
     2012 年度,深物业不分配,不转增。

     2013 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不转增。

     2014 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不转增。

     2015 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不转增。

     2016 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不转增。

     2017 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不转增。

     2018 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不转增。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32,9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冻 结
                                                       市流通股
           持 有 限 售 本 次 可 上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的 股
限售股份持                                             数占无限
           股 份 数 市 流 通 股 限售股份总                        数占公司      份 数
有人名称                                               售股份总
           (股)      数(股) 数 的 比 例                       总股本的      量
                                                       数的比例
                                   (%)                         比例(%)    (股)
                                                       (%)
  韩一华        32,974       32,974       1.7074         0.0056      0.0055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前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931,280     0.32%         -32,974       1,898,306          0.32%
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      3,326         0.001%        0             3,326            0.001%
股
3、境内一般法    1,894,980       0.318%            0       1,894,980          0.318%
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     32,974      0.006%    -32,974            0              0
持股
5、境外法人持        0          0          0               0              0
股
6、境外自然人        0          0          0               0              0
持股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0          0          0               0              0
9.机构投资者        0          0          0               0              0
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1,931,280     0.32%     -32,974      1,898,306          0.32%
流通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
              594,047,812     99.68%    32,974      594,080,786         99.68%
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
              526,442,569     88.34%    32,974     526,475,543          88.34%
股
2.境内上市的
               67,605,243     11.34%      0         67,605,243          11.34%
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
                    0           0         0                0              0
外资股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
              594,047,812     99.68%    32,974      594,080,786         99.68%
流通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595,979,092       100%        0        595,979,092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 次 解 限 前 已 解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份情况           限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持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有人名称   数    量        数 量         数    量        变化沿革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韩一华    33,000    0.0061         0     0       32,974       0.0055    (注)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数量变化沿革情况如下:

     ①获得公司 2009 年中期权益分配(每 10 股送 1 股),持股数量增加至

 36,300 股;

     ②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深投控所垫付的股份对价及股份对价部分所获
 得的权益分配,持股数量减少至 32,974 股。

       2020 年 1 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已完成偿还垫付。

       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偿还股改垫付   偿还股改垫付的对价部分所   合计偿还垫付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的股份(股)     获得的权益分配(股)       股份(股)
       韩一华             3,024                302                  3,326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序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11 年 4 月 13 日      4          2,667,247              0.45
 2        2011 年 7 月 12 日      1          2,514,781              0.42
 3       2011 年 12 月 16 日      2            235,360              0.04
 4        2012 年 7 月 20 日      2            780,585              0.13
 5        2013 年 1 月 23 日      1         29,798,954                 5
 6        2013 年 9 月 12 日      1             78,587              0.01
 7         2014 年 1 月 7 日      1             49,815              0.01
 8        2019 年 7 月 18 日      1        350,579,943             58.8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

 为:本次深物业 A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

 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 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

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