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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签订《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0-12-15  

                        深 圳 市 物 业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0-54 号



关于签订《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
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自愿性信
              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

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解决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以下简称“船步街片区”)

综合环境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等现状问题,改善业主居住条件、完善

区域配套设施,同时,为满足人才住房、保障房建设需要,现适用棚

户区改造的政策对船步街片区进行改造。公司在船步街片区拥有15套

房屋(以下简称“被搬迁房屋”),总建筑面积11654.93平方米。

    人才安居公司作为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房屋搬

迁安置补偿工作。南湖街道办对补偿协议约定事项进行监督,督促人
才安居公司和本公司积极、全面履行各自在协议项下义务,确保项目

有序推进。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搬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范围内公司被搬迁房屋15套,其中住宅类建筑面积

5071.44平方米,商业类建筑面积2250.24平方米,酒店类建筑面积

4333.25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11654.93平方米。

  (二)被搬迁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目前无抵押无查封。

    三、《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偿方式

    公司选择“产权调换”作为被搬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且公司

确认签订本协议后补偿方式不得变更。

   (二)补偿标准

    1.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 11654.93 平方米,人才安居公司按照

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 1:1.2 比例标准给予公司调换与被搬迁房屋产权

性质相同的房屋。

    其中住宅类房屋亦可按套内面积 1:1 比例进行补偿,住宅类房

屋应补偿的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被搬迁房屋套内面积,

否则,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得房率换算确定回迁安置房应补偿

的建筑面积,即按照两种计算方式的高者确定应补偿建筑面积。

    2.回迁安置房根据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产权登记,回迁安置
房位于项目拆除重建红线范围内。

   (三)面积增购

    住宅类房屋每套可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

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增购的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40

㎡。南湖街道办、人才安居公司已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片区同地块安

居型商品房评估价为38960元/㎡。公司按照该评估价格缴纳面积增购

房款,根据选房规则在回迁安置房交付前一次性向人才安居公司付清。

    本条中“本项目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价格”是由深圳市政府确定

的承担评估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

究中心评估确定。

   (四)回迁安置房面积差异的处理

    如实际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应补偿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具体按

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实际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建筑面积的部分,由人才

安居公司按回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向公司结算差价。

    2.实际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应补偿建筑面积的,双方互不结

算。

    3.实际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超出建筑面积

在10㎡以下(含本数)的部分:

  (1)有增购的住宅类回迁安置房,公司按增购面积价格向人才安

居公司结算差价。

  (2)其他回迁安置房,公司按回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80%向人才
安居公司结算差价。

    4.实际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超出建筑面积

在10㎡以上(不含本数)的部分,由公司按回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

80%向项目实施主体结算差价。

   (五)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

    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按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1000

元/㎡的标准计算。

    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

    对于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在罗湖区房屋征收及土地

整备督导评估服务机构预选库内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

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补偿。经评估后,如果重置成新价不高于1000

元/㎡(含),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评估的重置成新价高于1000

元/㎡,评估费用由人才安居公司承担。

   (六)搬迁费

    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住宅、办公类房屋以40元/㎡的标

准,商业、酒店类房屋以60元/㎡的标准。

    搬迁费=被搬迁住宅类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40元/㎡×2+商业、

酒店类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2

    人才安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搬迁费合计人民币壹佰 壹拾 玖万

柒仟玖佰贰拾陆元整(小写:1197926.00元)。

   (七)临时安置费

    1、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
  (1)住宅类房屋自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入伙之日止,

另外增加3个月装修期。

  (2)商业、酒店类房屋自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入伙之

日止,另外增加6个月装修期。

    2、临时安置费计算标准

    以被搬迁房屋产权调换部分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搬迁启动后

的第一年(自项目正式启动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12个月),住宅类房屋

按照95元/㎡月的标准支付,商业类房屋按照200元/㎡月的标准支

付,酒店类房屋按照95元/㎡月的标准支付。自第二个计算年度起每

年在上一个计算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

    3、临时安置费的增发

    本项目自取得回迁房地块主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

起,过渡期为48个月。因人才安居公司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

当自逾期之月起向公司增发临时安置费。逾期3个月以内时(含第3个

月),按最初逾期前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50%;逾期4至8个月

时(含第8个月),按最初逾期前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70%;

逾期9个月以上时(含第9个月),按最初逾期前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标准增发100%。

   (八)租赁补助

    1.住宅类房屋,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95元/㎡月

的标准,给予2个月的一次性租赁补助。

    2.商业、酒店类房屋,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商业类房
屋的按200元/㎡月的标准,酒店类房屋按照95元/㎡月的标准,给

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补助。

    租赁补助=住宅类房屋面积×95元/㎡×2+商业类房屋面积×200

元/㎡×6+酒店类房屋面积×95元/㎡×6

    人才安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租赁补助合计人民币陆 佰壹 拾捌

万玖仟壹佰陆拾贰元壹角(小写:6189162.1元)。

   (九)搬迁安置奖励

    1.按时签约奖励

    公司在签约启动后1—15 日内(含当日)完成其所有房产的补偿

安置协议签订工作,且交齐全部签约材料的,人才安居公司按5万元/

套的标准给予公司按时签约奖励。

    按时签约奖励=被搬迁房屋套数×5万元/套

    2.小组按时签约奖励

    公司所在的房屋分组在本项目签约启动后1-15日(含当日)小组

签约率达95%,且在此期间签约的,按3万元/套给予公司按时签约奖励。

    小组按时签约奖励=被搬迁房屋套数×3万元/套

    3.按时交房奖励

    在本项目交房启动后1—30日(含当日)交房的,按5万元/套给予

单套按时交房奖励。

    按时交房奖励=被搬迁房屋交房套数×5 万元/套

   (十)相关款项金额与支付时间

    1.临时安置费支付条件
    在本协议满足生效条件且双方签署《被搬迁房屋移交确认单》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人才安居公司向公司支付首笔临时安置费,首笔

临时安置费计算至当前季度末。第二笔起,临时安置费每季度支付一

次,每笔临时安置费在每季度的首月20日前支付,最后一笔临时安置

费[含剩余过渡期限不足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及装修期补偿(住宅类3

个月,商业、办公及酒店类6个月),最后一笔临时安置期不足15日的

按照0.5个月计算,超过15日(含15日)不足31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

于人才安居公司向公司交付回迁安置房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其他款项金额与支付时间

    除临时安置费以外人才安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包含下

列项目:

   (1)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款人民币(按实际装修评估重置

成新价标准计算);

   (2)搬迁费人民币1197926.00元;

   (3)租赁补助人民币6189162.10元

   (4)按时签约奖励人民币750000.00元;

   (5)小组按时签约奖励人民币450000.00元;

   (6)按时交房奖励人民币750000.00元。

    其他款项支付时间:搬迁补偿协议满足生效条件且双方签署《被

搬迁房屋移交确认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人才安居公司向公司支

付除临时安置费以外的其他补偿款。

    四、签署《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收到的拆迁方各项补偿及安置费足以弥补

 拆迁带来的影响,预计增加2020年净利润约为1570万元,增加2021年

 至2022年每年净利润约1260万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经营周转。由

 于搬迁补偿涉及清租、交房及奖励等诸多事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很

 难准确估算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的影响数据,实际影响数据最终须以

 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特别提示
     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20年6月26日正

 式启动签约工作,签约期限120日(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0月24日),

 于2020年10月9日正式启动搬迁交房工作,搬迁交房期限90日(2020 年

 10月9日至 2021年1月6日)。

     公司在正式收到人才安居公司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文本后,就协议

 条款内容及相关诉求与对方进行了多次谈判。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6日向人才安居公司递交《申请书》,锁定签约奖

 励及选房积分权益。

     因搬迁交房受诸多因素影响,部分房屋预估不能在交房期限第一

 阶段甚至交房期限内进行交付,故存在不能获得人才安居公司给予的

 相应按时交房奖励、临时安置费的风险。目前公司正在抓紧推进清租

 交房工作,并于2020年10月9日向深圳市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递交

《关于限期交房的声明书》,保留我司在2021年1月6日前交房仍可享受

 第一阶段的交房奖励及积分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3.《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

议》;

   4.《补偿协议附表(单位组-深罗船步街棚改2020第167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