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关于签订《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0-12-15
深 圳 市 物 业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0-54 号
关于签订《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
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自愿性信
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
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解决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以下简称“船步街片区”)
综合环境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等现状问题,改善业主居住条件、完善
区域配套设施,同时,为满足人才住房、保障房建设需要,现适用棚
户区改造的政策对船步街片区进行改造。公司在船步街片区拥有15套
房屋(以下简称“被搬迁房屋”),总建筑面积11654.93平方米。
人才安居公司作为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房屋搬
迁安置补偿工作。南湖街道办对补偿协议约定事项进行监督,督促人
才安居公司和本公司积极、全面履行各自在协议项下义务,确保项目
有序推进。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搬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范围内公司被搬迁房屋15套,其中住宅类建筑面积
5071.44平方米,商业类建筑面积2250.24平方米,酒店类建筑面积
4333.25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11654.93平方米。
(二)被搬迁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目前无抵押无查封。
三、《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偿方式
公司选择“产权调换”作为被搬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且公司
确认签订本协议后补偿方式不得变更。
(二)补偿标准
1.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 11654.93 平方米,人才安居公司按照
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 1:1.2 比例标准给予公司调换与被搬迁房屋产权
性质相同的房屋。
其中住宅类房屋亦可按套内面积 1:1 比例进行补偿,住宅类房
屋应补偿的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被搬迁房屋套内面积,
否则,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得房率换算确定回迁安置房应补偿
的建筑面积,即按照两种计算方式的高者确定应补偿建筑面积。
2.回迁安置房根据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产权登记,回迁安置
房位于项目拆除重建红线范围内。
(三)面积增购
住宅类房屋每套可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
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增购的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40
㎡。南湖街道办、人才安居公司已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片区同地块安
居型商品房评估价为38960元/㎡。公司按照该评估价格缴纳面积增购
房款,根据选房规则在回迁安置房交付前一次性向人才安居公司付清。
本条中“本项目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价格”是由深圳市政府确定
的承担评估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
究中心评估确定。
(四)回迁安置房面积差异的处理
如实际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应补偿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具体按
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实际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建筑面积的部分,由人才
安居公司按回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向公司结算差价。
2.实际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应补偿建筑面积的,双方互不结
算。
3.实际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超出建筑面积
在10㎡以下(含本数)的部分:
(1)有增购的住宅类回迁安置房,公司按增购面积价格向人才安
居公司结算差价。
(2)其他回迁安置房,公司按回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80%向人才
安居公司结算差价。
4.实际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超出建筑面积
在10㎡以上(不含本数)的部分,由公司按回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
80%向项目实施主体结算差价。
(五)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
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按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1000
元/㎡的标准计算。
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
对于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在罗湖区房屋征收及土地
整备督导评估服务机构预选库内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
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补偿。经评估后,如果重置成新价不高于1000
元/㎡(含),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评估的重置成新价高于1000
元/㎡,评估费用由人才安居公司承担。
(六)搬迁费
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住宅、办公类房屋以40元/㎡的标
准,商业、酒店类房屋以60元/㎡的标准。
搬迁费=被搬迁住宅类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40元/㎡×2+商业、
酒店类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2
人才安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搬迁费合计人民币壹佰 壹拾 玖万
柒仟玖佰贰拾陆元整(小写:1197926.00元)。
(七)临时安置费
1、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
(1)住宅类房屋自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入伙之日止,
另外增加3个月装修期。
(2)商业、酒店类房屋自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入伙之
日止,另外增加6个月装修期。
2、临时安置费计算标准
以被搬迁房屋产权调换部分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搬迁启动后
的第一年(自项目正式启动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12个月),住宅类房屋
按照95元/㎡月的标准支付,商业类房屋按照200元/㎡月的标准支
付,酒店类房屋按照95元/㎡月的标准支付。自第二个计算年度起每
年在上一个计算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
3、临时安置费的增发
本项目自取得回迁房地块主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
起,过渡期为48个月。因人才安居公司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
当自逾期之月起向公司增发临时安置费。逾期3个月以内时(含第3个
月),按最初逾期前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50%;逾期4至8个月
时(含第8个月),按最初逾期前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70%;
逾期9个月以上时(含第9个月),按最初逾期前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标准增发100%。
(八)租赁补助
1.住宅类房屋,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95元/㎡月
的标准,给予2个月的一次性租赁补助。
2.商业、酒店类房屋,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商业类房
屋的按200元/㎡月的标准,酒店类房屋按照95元/㎡月的标准,给
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补助。
租赁补助=住宅类房屋面积×95元/㎡×2+商业类房屋面积×200
元/㎡×6+酒店类房屋面积×95元/㎡×6
人才安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租赁补助合计人民币陆 佰壹 拾捌
万玖仟壹佰陆拾贰元壹角(小写:6189162.1元)。
(九)搬迁安置奖励
1.按时签约奖励
公司在签约启动后1—15 日内(含当日)完成其所有房产的补偿
安置协议签订工作,且交齐全部签约材料的,人才安居公司按5万元/
套的标准给予公司按时签约奖励。
按时签约奖励=被搬迁房屋套数×5万元/套
2.小组按时签约奖励
公司所在的房屋分组在本项目签约启动后1-15日(含当日)小组
签约率达95%,且在此期间签约的,按3万元/套给予公司按时签约奖励。
小组按时签约奖励=被搬迁房屋套数×3万元/套
3.按时交房奖励
在本项目交房启动后1—30日(含当日)交房的,按5万元/套给予
单套按时交房奖励。
按时交房奖励=被搬迁房屋交房套数×5 万元/套
(十)相关款项金额与支付时间
1.临时安置费支付条件
在本协议满足生效条件且双方签署《被搬迁房屋移交确认单》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人才安居公司向公司支付首笔临时安置费,首笔
临时安置费计算至当前季度末。第二笔起,临时安置费每季度支付一
次,每笔临时安置费在每季度的首月20日前支付,最后一笔临时安置
费[含剩余过渡期限不足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及装修期补偿(住宅类3
个月,商业、办公及酒店类6个月),最后一笔临时安置期不足15日的
按照0.5个月计算,超过15日(含15日)不足31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
于人才安居公司向公司交付回迁安置房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其他款项金额与支付时间
除临时安置费以外人才安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包含下
列项目:
(1)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款人民币(按实际装修评估重置
成新价标准计算);
(2)搬迁费人民币1197926.00元;
(3)租赁补助人民币6189162.10元
(4)按时签约奖励人民币750000.00元;
(5)小组按时签约奖励人民币450000.00元;
(6)按时交房奖励人民币750000.00元。
其他款项支付时间:搬迁补偿协议满足生效条件且双方签署《被
搬迁房屋移交确认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人才安居公司向公司支
付除临时安置费以外的其他补偿款。
四、签署《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收到的拆迁方各项补偿及安置费足以弥补
拆迁带来的影响,预计增加2020年净利润约为1570万元,增加2021年
至2022年每年净利润约1260万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经营周转。由
于搬迁补偿涉及清租、交房及奖励等诸多事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很
难准确估算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的影响数据,实际影响数据最终须以
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特别提示
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20年6月26日正
式启动签约工作,签约期限120日(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0月24日),
于2020年10月9日正式启动搬迁交房工作,搬迁交房期限90日(2020 年
10月9日至 2021年1月6日)。
公司在正式收到人才安居公司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文本后,就协议
条款内容及相关诉求与对方进行了多次谈判。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6日向人才安居公司递交《申请书》,锁定签约奖
励及选房积分权益。
因搬迁交房受诸多因素影响,部分房屋预估不能在交房期限第一
阶段甚至交房期限内进行交付,故存在不能获得人才安居公司给予的
相应按时交房奖励、临时安置费的风险。目前公司正在抓紧推进清租
交房工作,并于2020年10月9日向深圳市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递交
《关于限期交房的声明书》,保留我司在2021年1月6日前交房仍可享受
第一阶段的交房奖励及积分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3.《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
议》;
4.《补偿协议附表(单位组-深罗船步街棚改2020第167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