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0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19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运用方案较为合理,
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也兼顾对高管人员诚
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
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高
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
二、关于兑现2019年度长效激励奖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长效激励奖金的计提条件已经达成,
奖金的兑现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
励约束方案》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兑现2019年度长效激励奖金。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