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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高管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聘任陈鸿基先生担任副总经
理、指定张戈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陈倩颖女士担任证券事
务代表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
绩等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均能满
足其所受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经审阅被提名人
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岗位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鸿基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指定张
戈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陈倩颖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二、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的关联
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戈、谢畅回避了表决。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推进国际化产业布局的发展
规划,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
合同》。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