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
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
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在自愿、平
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
合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推进国际化产业布局的发展规
划,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 21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