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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过程
监督,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
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议案26项,具体
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企业派驻监
事会主席综合报告》、《2019年年报》、《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计提及减少各项减值准备的
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2020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预算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优化集团公
司总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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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物业管理和资产运营板块股权内部划转的
议案》。
    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制定<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议案》。
    7.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8.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兑现2019年度长效激励奖金的议案》、《关于签订
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的议案》。
    9.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
责,对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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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的
编制及审核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载资
料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的实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且得到较好地贯彻和有效
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
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
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四)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开募集资金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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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
联监事在审议该事项的监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六)资产收购及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及处置事项。
    (七)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
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信息披
露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滥用职权、泄露内幕信息,出现内幕交易等违规事项
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未
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强
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促进公司朝着更加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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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获得第九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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