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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 1 -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子公司,
评价范围覆盖了产城空间开发、产业生态运营、物业管理服
务等公司主要经营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社会
                                                 - 2 -
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业务、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程项目
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内
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担保
业务、关联交易、招标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等。
    (二)主要内部控制情况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①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法
人治理结构并持续优化。公司整体决策能力、决策质量及决
策效率稳步提升。
    股东大会行使最高权力,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
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2020 年顺利完成《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依
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
                                                 - 3 -
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
设了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保证了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了董事会
的运作效率。2020 年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
委员会工作条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名委
员会工作条例》及《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
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
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2020 年公司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
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
运行。
    ②组织架构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的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
遵循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地设置公司内部管理职
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
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
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
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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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子公司管控需要,适时调
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了集团总部各部门管理职
能,有利于加强子公司业务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同时在年内
进行了业务板块整合工作,对物业管理和资产运营等板块相
关下属公司进行分类梳理,构建了“产城空间开发”、“产
业生态运营”及“物业管理服务”三大业务发展平台。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
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20 年,在总结“十三
五”规划的经验基础上,公司系统复盘“十三五”阶段的发
展优势和不足,初步拟定了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明晰
实现战略目标的总体思路、商业模式和路径选择,成为指导
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鲜明旗帜和行动指南。
    (3)社会责任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
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
环境保护、慈善捐赠等公益事业,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
协调、和谐发展。
    2020 年,国贸大厦历史陈列馆建成开馆,大力弘扬改革
开放精神;面对新冠疫情引起的社会经济波动,公司积极落
实减免租政策,切实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租金压
力,惠及商家超过 660 户,彰显国企的责任担当。
                                                - 5 -
    (4)企业文化
    公司构建了涵盖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经
营理念、质量方针、研发理念、合作理念等内容的完整企业
文化体系,且一直注重企业文化建设,除《国贸之窗》及《深
物业集团工作简报》等内部刊物外,公司还充分利用微信公
众号、对外网站及电子宣传屏等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同时公
司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学习、宣传活动,在公司内
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开拓创新、团队合作的良好工作
氛围。
    (5)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制度规定,遵守薪酬管
理、员工招聘及晋升、员工培训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规定,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原则,结合经营特点,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
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增强了企业员工的整体素
质。2020 年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确保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和实施,激励领导班子着眼于
公司转型升级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深
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
    2.风险管理
    按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每年度开
展两次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梳理公司及下属企业存在的风险
隐患及风险事项;定期召开财务风险分析会,对公司存在的
                                                 - 6 -
各类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保障公司财
务资金安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生
产隐患台账分级管控。同时,公司建立了重大合同风险预警
机制,下属单位按规定向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送重大风险事
项,主管单位应及时反馈指导意见并督促主责部门落实重大
风险事项的整改工作。
    3.控制活动
    (1)财务管理
    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目前已形成
完整的财务及核算制度体系,涵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财
务信息系统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2020 年,公
司制定了《资金管理规定(试行)》和《结算中心结算管理
办法(试行)》等制度,旨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投资
者权益和公司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
原则,遵守承诺,注重使用效益。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和《房地产项目投资选择标准
和策略(试行)》等文件,规范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
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董事会集体审议等责任制度,加强投
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处置等环节上的控制,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
                                                 - 7 -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3)担保业务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公司制定了《担保
业务管理办法》,对各担保业务评审、批准、执行、管理、
披露等环节以及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审批程序、管理以及
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
    (4)关联交易
    为保障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规定,公司随
时关注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变动,关注日常重大交易是否与
关联交易相关,严禁利用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侵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
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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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无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的情况,也无以
前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情况。
    (6)招标采购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采购业务管理,2020 年公司制定
了《预选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规范公司
的招标管理工作,提升采购质量和水平、节约采购成本、降
低履约风险。招采计划严格按照公司工程项目计划和其他业
务计划编制,采购、物资管理及合同审批职能分离,相互监
督,确保招采全流程业务公开透明。
    (7)工程项目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
本,2020 年公司制定了《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和《工
程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定期汇总工程变更情况,关注重
大工程变更,对其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分析产生原因,并提
出变更管理提升建议。
    (8)销售管理
    公司为提高房产销售市场竞争力,保证房产销售的合理
利润,并降低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重大风险,制定了
《项目策划与营销管理规定》及《房地产手册》加强销售流
程管理。
    (9)安全生产管理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
                                                  - 9 -
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
化,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安
全生产奖惩办法》等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活
动,编制公司风险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避免生产安全
事故的发生。2020 年公司修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
一步深化和提高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4.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建立健全
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
则、内容、标准、程序;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等,保
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
解公司信息、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保证,有效的保障了股东
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
时、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5.内部监督
    (1)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
执行内控审计及专项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
性,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等发表意见,对于发现问
                                               - 10 -
题提出整改计划,并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在审计中发
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董
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报告。2020 年公司修订了《内部审计
制度》,对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人员任职要求、内部审计范
围及职责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内
部审计职能的有效性。
    (2)纪检监察: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2020 年公司制定了《深物业集团党委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深物业集团党委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实施办
法(试行)》等制度文件,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制度指引。
同时设立了受理投诉和举报的举报邮箱及举报热线,畅通举
报渠道。
    2020 年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职能,紧紧围
绕公司工作重点开展多项审计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
具体的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同时严抓整改落实,对过往审
计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切实发挥审计工作促
规范、防风险的作用。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 11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
   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区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上
   年度保持一致,具体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错报<公司合并                       错报≥公司合并
营业收入潜                      业收入的 0.50 %≤错
               财务报表营业收                       财务报表营业收
在错报金额                      报<公司合并财务报
               入的 0.50%                           入的 1.00%
                                表营业收入的 1.00%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错报<公司合并                       错报≥公司合并
资产总额潜                      产总额的 0.20 %≤错
               财务报表资产总                       财务报表资产总
在错报金额                      报<公司合并财务报
               额的 0.20%                           额的 0.40%
                                表资产总额的 0.40%




                                                          - 12 -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
净资产潜在    错报<公司合并会                      错报≥公司合并
                              资产额的 0.50%≤错
错报          计报表净资产额                       会计报表净资产
                              报<公司合并财务报
              的 0.50%                             额的 1.00%
                              表净资产额的 1.00%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层中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3.公司的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
                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重大缺陷
                4.公司已经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
                错报更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重要缺陷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公司以直接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大小,与公司上年度净资
   产额进行比较,确定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 13 -
                              上年度净资产额的
              损失金额<上年
直接财产损                    0.5%≤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上年度净
              度净资产额的
失金额                        上年度净资产额的 资产额的 1.00%
              0.5%
                              1.0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诉讼,或导致监管机
                 构的调查、责令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
                 人员;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主要技术人员发生非正
                 常重大变化;
                 3. 公司内部缺乏民主的决策程序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
                 大决策失误;
   重大缺陷
                 4. 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 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
                 能消除;
                 6.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7.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8.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负面情形。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
                 2.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重要损失;
   重要缺陷
                 3.公司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未进行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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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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