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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 22 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一、经认真审阅《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全资子公
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
有助于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
提高公司运营管理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 202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