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1-12 号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
会[2018]35 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
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
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
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
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
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
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
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预计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
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 23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