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
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截至2021年6
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99,970万元,全部为对深
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额度提供的担
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