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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1-09-1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二、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我们同意提名刘声向、王航军、魏晓东、沈雪英、
王戈、谢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梅
永红、李东辉、胡彩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