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2021-09-1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方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投控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未损
害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