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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2-2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王航军先生、陈鸿基先
生、蔡丽莉女士、李鹏先生、张戈坚先生、沈雪英女士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
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我们同意聘任王航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
鸿基先生、蔡丽莉女士、李鹏先生、张戈坚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其中蔡丽莉女士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沈雪英
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