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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数和专业配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3名,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熟练掌握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为经济、会计、房地产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
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经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和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梅永红先生、李东辉先生、胡彩梅女士当选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鸿昌先生、李青
   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与3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在公司每次董事会上均行使了表决权,
   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袁鸿昌       4        2        2        0       0             否        1

李青原       4        2        2        0       0             否        1

梅永红       9        4        5        0       0             否        3

李东辉       5        2        3        0       0             否        2

胡彩梅       5        2        3        0       0             否        2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我们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确保聘任人选符合要求、
聘任程序规范有效,召开会议 4 次,分别核实与审查了张戈坚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资格、
张戈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公司经营班子述职竞聘
结果暨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2.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们在指导内部审计工
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等方面积极
建言献策,召开会议 4 次,分别审核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公司 2021 年度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于公司 2020
年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检查报告,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度
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提供担
保等事项的检查报告,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度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开展情况等。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
保持与管理层的顺畅沟通,召开会议 2 次,分别审议了集团公司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审议了《2020 年度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经
营业绩考核工作方案》及《深物业集团经营班子任期考核工作方
案》、《2020 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及《经营班子任期述职报告》、
《深物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 年
度高管考核附加项及否决项、年度暨任期高管考核评分人员名单
等事项。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上,我们就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商业物业抵
押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
关联交易、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
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上,我
们就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上,我
们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上,
我们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上,
我们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所属
三家企业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其他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并主动向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督
促公司规范化运作,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3.实地现场考察调研重大投资项目现场,并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团
队的阶段性经营情况汇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
供建设性建议。
    4.我们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
监管方面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
         (本页无正文,《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