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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关于预
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