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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
与过程监督,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将 2021 年
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8 次会议,审议议案 32 项,
具体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 23 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企业
派驻监事会主席综合报告》《2020 年年报》《202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计提及减少各项
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发行
商业地产抵押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
经营计划及投资预算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
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
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
《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 24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九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
    4.第九届监事会第 26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
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5.第十届监事会第 1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第十届监事会第 2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7.第十届监事会第 3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经营班子任期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兑现 2020 年度长效激励奖金的议案》。
    8.第十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
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三家企
业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
督职责,对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维护公司
利益,未发现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管理层认
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有效应对新
冠疫情影响,坚持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
的编制及审核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
载资料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1年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三)审核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
化、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等相关要
求,公司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全面梳理和检测,通过专业机构的帮助,做好内控风控全面
覆盖、全面对接、全面兼容、全面提升、全面参与、全面配
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且得到较好地贯彻
和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
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开募集资金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和资产收购及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
核查。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外
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
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三家企业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联
方公司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审议该事项的股东
大会上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在审议该事项的监事会会议上回
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
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
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制度控制内幕知情人员范
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防范内幕
信息知情人滥用职权、泄露内幕信息,无内幕交易等违规事
项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集团
各项经营活动、核心业务和关键业务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
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照“三重一大”议
事要求列席公司党委会等。不断提高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关注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运行。
    本报告获得第十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