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ST物业:关于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09-06-0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ST 物业 *ST 物业B 编号:2009—33 号

    

    关于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本案的历史披露情况

    

    本公司自1998 年以来对“海艺公司诉讼案”先后在指定

    

    媒体刊登过如下信息公告:

    

    1998 年度报告中第八:重大事项(一)“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中对本案进行了披露。

    

    1999 年度中期报告中第五:重要事项3、 “报告期内的

    

    有关诉讼事项” 中对本案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1999——2007 年度报告中持续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披露。

    

    2009 年4 月9 日,本公司以编号为2009-15 的临时公告

    

    对本案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千帆实业有限公司

    

    等八家公司申请恢复执行(1998)粤法民终字第284-317 号

    

    34 份判决后,本公司已依法提出执行异议。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认为:(1998)粤法民终字第298 号判决已由最高人民法

    

    院裁定终止执行,符合法定中止执行条件,其余33 份判决未2

    

    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仍应执行。

    

    本公司于2009 年6 月2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查封、冻结财产通知书》((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64

    

    —377、379—397(-1)号)(下称《通知书》),海艺实业(深

    

    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千帆实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向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了该申请,并查封、冻结了以下财产:

    

    一、查封本公司所有的国贸广场二期34 套房产,查封深

    

    圳国贸广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所有的国贸商住大厦

    

    15 套房产;

    

    二、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95%的

    

    股权;

    

    三、冻结本公司持有的:SST 华塑825000 股定向法人股、

    

    *ST 盛润A30000 股流通股、攀钢钢钒58720 股流通股;

    

    四、冻结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

    

    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帐户的存款共

    

    878998.39 元。

    

    《通知书》同时要求被执行人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债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司认为:作为执行依据的33 份判决书,与已进入再

    

    审程序的(1998)粤法民终字第298 号判决书相同,都存在

    

    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等问题,3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

    

    护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存在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

    

    露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1、因公司部分物业被查封,可能对公司的租赁及融资业

    

    务造成一定影响;

    

    2、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95%的股权被

    

    冻结,该公司是本公司的骨干企业,本次股权冻结不影响该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本公司持有的部分股票被冻结,不影响本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

    

    4、因公司主要账号被冻结,可能对本公司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造成影响。

    

    因本公司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本次案件

    

    执行对公司本年度损益的影响尚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情况、具体的执行情况等相关进展情况方能最终确定。

    

    本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及2008 年度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

    

    对本案做了适当的会计处理,但若上述案件被强制执行,仍

    

    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积极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4

    

    五、风险提示

    

    《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通

    

    知书》((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64—377、379—397(-1)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6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