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目前
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为系统内业务整合过渡期遗留问题,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
行实时跟踪。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内担保为
33.65亿元,对外担保为0。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