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 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系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