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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
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系交易双方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