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 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系交易双方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