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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物业: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9-06-2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ST 物业 *ST 物业B 编号:2009—41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7 月16 日(周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 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截至2009 年7 月9 日(周四)下午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5 亿元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本公司深港1 号项目的顺利开发,本公司计划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贷款主体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期限二年,利率及担保

    

    条件以最终与金融机构商定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按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

    

    证上[2008]168 号)第六条的要求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的规定,拟将《公

    

    司章程》第162 条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政策

    

    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红;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抵销其占用的资金;

    

    (四)、B 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确定,由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未做出规定,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

    

    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第(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3

    

    2、登记时间:2009 年7 月10 日至7 月15 日工作日9:00—16:30

    

    2009 年7 月16 日上午8:30—9:10

    

    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20 分钟停止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2 层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当日在国贸大厦39 层。

    

    4、登记办法:

    

    ①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股东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②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委托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③深圳市外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刚

    

    电话:0755-82211020 传真:0755-82210610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4

    

    2009 年6 月30 日

    

    附件: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参加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姓名(签字):

    

    受委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股):

    

    委托权限:对以下议题代为投票:

    

    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5 亿元贷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日期:2009 年7 月16 日“深物业”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