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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物业:董事会决议公告2009-06-2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ST 物业 *ST 物业B 编号:2009—40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6 月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 年6 月29 日上

    

    午9:30 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 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王鹏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郭立威代为表决。公司全

    

    体监事、主管财务工作的王航军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5 亿元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本公司深港1号项目的顺利开发,本公司计划向相

    

    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贷款主体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期限二年,利率

    

    及担保条件以最终与金融机构商定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证上[2008]168 号)第六条的要求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的规

    

    定,拟将《公司章程》第162 条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符合有

    

    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红;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抵销其占用的资金;

    

    (四)、B 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确定,由股东大会决议

    

    规定,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未做出规定,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

    

    间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定于2009 年7 月16 日(周四)上午9:30 在深

    

    圳国贸大厦39 层会议室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5 亿元贷款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