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物业:董事会决议公告2009-06-2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ST 物业 *ST 物业B 编号:2009—40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6 月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 年6 月29 日上
午9:30 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 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王鹏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郭立威代为表决。公司全
体监事、主管财务工作的王航军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5 亿元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本公司深港1号项目的顺利开发,本公司计划向相
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贷款主体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期限二年,利率
及担保条件以最终与金融机构商定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证上[2008]168 号)第六条的要求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的规
定,拟将《公司章程》第162 条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符合有
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红;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抵销其占用的资金;
(四)、B 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确定,由股东大会决议
规定,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未做出规定,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
间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定于2009 年7 月16 日(周四)上午9:30 在深
圳国贸大厦39 层会议室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5 亿元贷款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