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ST 中华A、ST 中华B 公告编号:2009—07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或变更,本次会议审议提案《关于董事长薪 酬的议案》、《关于董事、总裁江厚进先生基本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财务总 监王成先生基本薪酬的议案》未获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 年11 月24 日(星期二)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泉酒店三楼贵宾(二)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11 月7 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 同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5 人,代表股份111,204,71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3.2%。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65,247,612 股,占公司A 股股份的 34.64%。 3、外资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表股份45,957,098 股,占公司B 股股份的 15.79%。 4、非流通股东出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109,202,658 股,占公司非流通 股东表决权总数的58.49%。 5、社会公众股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3 人,代表股份2,002,052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 权总数的0.6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 109,476,058 股,弃权1,728,652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0 股,反对65,247,612 股,弃权 0 股;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44,228,446 股,弃权1,728,652 股; 非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109,202,658 股, 弃权0 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273,400 股,弃权1,728,652 股。 本议案未获通过。2、《关于董事、总裁江厚进先生基本薪酬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 109,476,058 股,弃权1,728,652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0 股,反对65,247,612 股,弃权 0 股;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44,228,446 股,弃权1,728,652 股; 非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109,202,658 股, 弃权0 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273,400 股,弃权1,728,652 股。 本议案未获通过。 3、《关于董事、财务总监王成先生基本薪酬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 109,476,058 股,弃权1,728,652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0 股,反对65,247,612 股,弃权 0 股;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44,228,446 股,弃权1,728,652 股; 非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109,202,658 股, 弃权0 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273,400 股,弃权1,728,652 股。 本议案未获通过。 4、《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1,204,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65,247,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57,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非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109,202,65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2,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出席律师:孔雨泉律师、黄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09 年1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