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华A: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3-31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ST 中华A、ST 中华B 公告编号:2010—02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3 月31 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泉酒店三楼贵宾(二)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3 月16 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
同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109,845,55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9.92%。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4 人,代表股份109,845,558 股,占公司A 股股份的
36.25%。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通过了《关于提名李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
李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9,845,55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109,845,55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关于提名崔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崔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9,845,55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109,845,55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出席律师:黄 亮、张清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0 年4 月1 日
附:李钢、崔军个人情况简介
李钢先生,1959 年1 月出生,吉林省长春人,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得货
币银行学博士学位。1988 年5 月至2000 年1 月,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曾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 年1 月至2008 年12 月筹建生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09 年1 月至2010 年3 月在深圳市
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裁。
李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崔军先生,1964 年2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法律硕士、专利代理人、
工程师、一级律师。现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
长、深圳市专利协会常务副会长、第五届、第六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崔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