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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3-31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ST 中华A、ST 中华B 公告编号:2010—02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3 月31 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泉酒店三楼贵宾(二)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3 月16 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

    同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109,845,55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9.92%。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4 人,代表股份109,845,558 股,占公司A 股股份的

    36.25%。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通过了《关于提名李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

    李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9,845,55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109,845,55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关于提名崔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崔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9,845,55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109,845,55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出席律师:黄 亮、张清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0 年4 月1 日

    附:李钢、崔军个人情况简介

    李钢先生,1959 年1 月出生,吉林省长春人,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得货

    币银行学博士学位。1988 年5 月至2000 年1 月,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曾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 年1 月至2008 年12 月筹建生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09 年1 月至2010 年3 月在深圳市

    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裁。

    李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崔军先生,1964 年2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法律硕士、专利代理人、

    工程师、一级律师。现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

    长、深圳市专利协会常务副会长、第五届、第六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崔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