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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0-04-26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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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17 证券简称:S ST 中华 公告编号:2010028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

    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

    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刘林峰 董事 出差外地 杨奋勃

    张鑫淼 独立董事 工作原因 邵良志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龙龙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181,382,923.98 169,696,420.47 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889,859,693.85 -1,861,014,519.67 1.55%

    股本(股) 551,347,947.00 479,433,003.00 1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4277 -3.8817 -11.7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49,006,540.55 52,824,020.96 -7.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845,174.18 -29,651,782.19 -2.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246,599.66 7,001,509.35 17.7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150 0.0146 2.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23 -0.0618 -15.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23 -0.0618 -15.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0,145.10

    合计 60,145.10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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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无重大非经常性损益。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1,53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11,053,420 境内上市外资股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0,209,170 人民币普通股

    铙维双 2,513,210 境内上市外资股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420,985 境内上市外资股

    TANG JING YUAN 2,213,175 境内上市外资股

    王瑞生 2,063,362 人民币普通股

    林少伟 1,962,336 境内上市外资股

    张惠玲 1,901,196 境内上市外资股

    周金水 1,891,683 人民币普通股

    许万奇 1,478,787 境内上市外资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_货币资金:比期初增长37.09%,主要是阿米尼公司预收货款增加;

    2._存货:比期初增长21.27%,主要是阿米尼公司为销售旺季增加存货储备;

    3._预收款项:比期初增长35.51%,主要是阿米尼公司预收货款增加;

    4._应付利息:比期初增长14.41%,主要是本期计提的金融债务利息;

    5._实收资本(股本):比期初增长15.00%,主要是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_资本公积:比期初减少15.68%,主要是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2009 年度本公司债务

    重组工作仍未最终完成,高额的债务风险依然存在,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金融债务、应交税金、或

    有和诉讼事项及持续经营事项无法表示意见。

    为此,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金融债务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金融债权人已询证回函部分显示中华自行车公司少计利息差异折合人民币合计

    211,053,921.33 元,另有已回函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76,170,169.82 元未确认利息、未回函的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82,230,832.77

    元,导致无法确定金融债务的金额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利息确认差异主要详见附注十说明,部分债权人在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办通[2004]6 号文件时,双方存在理解差异

    等原因引起,文件通知“中国银行等11 家金融机构自2002 年1 月1 日起停计本公司利息3 年,并豁免2001 年12 月31 日前

    本公司所欠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

    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认为本公司需归还豁免和停计的利息,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对计收利息事项未作确认。本公司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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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2001 年12 月31 日前所欠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357,993,665.24 元转入“资本公积”,2002 年1 月1 日至

    2004 年12 月31 日停止计提利息。该豁免期限于2004 年12 月31 日到期。公司认为豁免和停计的利息是不需归还的,因此未

    计提2002 年1 月1 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的利息及复利。停息期满后,公司才开始计提利息。

    并且,公司的金融债务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各笔期末金额多年无变化,部分债权人主体资格发生转移,具体经

    办人员变更,债权人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部分债权人未回函确认。

    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金融债务的本息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

    作信息披露。

    2、应交税金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在审计过程中对应交税费实施了检查、询证等审计程序,询证账面欠付税金及

    关税保证金与罚款余额合计118,913,018.88 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其对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

    报表的影响。

    因公司应交税金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形成原因复杂,具体经办人员发生变更,税务部门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

    权债务金额,所以未能收到税务部门的询证回函。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存在补缴罚款、滞纳金的可能。本公司将

    继续跟进与税务部门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应交税金的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3、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贷款卡信息资料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不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就对外担保、逾

    期欠债等原因引起的诉讼事项执行到相关涉诉法院进行现场核实的替代审计程序,均未能取得相关法院的确认文件,以及难

    以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判断本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是否完整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财务报表

    的影响。

    因公司贷款和担保诉讼案件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报告期未发生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部分受理法院发

    生变化,具体经办人员变更,法院需要时间核对清楚案件的具体内容和金额,所以未回函确认。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会计师事

    务所与相关法院的核对工作,尽快核对清楚所涉及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4、持续经营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本公司能否有

    效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中华自行车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为此本公

    司及最大债权人采取如下措施:

    自2002 年3 月起,本公司原最大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银监会等有关

    部门批准豁免及停计了本公司所欠截止2004 年12 月31 日的全部金融债务的利息。

    2007 年3 月29 日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按以等值于人民币200 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

    务,债务金额为本金约美元387 万元和预提利息约人民币4278 万元。

    2006 年12 月30 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持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公

    司”),国晟能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债务重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鉴于公司最大股东和债权人发生了变化以

    及新破产法的实施,2010 年1 月国晟能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

    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并进一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国晟能源公司同意停计2009 年

    贷款利息4780.24 万元,该项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

    在推进债务重组工作的同时,公司的主营业务亦实现稳定发展且主营业务继续实现盈利。公司短期支付压力已大大降低,

    持续经营能力已有一定改善。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债务和资产重组工作的不断进展,本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及

    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股权分置改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与各股东的积极配合和协调下,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扫除了各种障碍,公司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10 年3 月18 日实施,公司A 股

    股票也于当天恢复交易。

    三、破产重整工作事项:

    2 010 年1 月14,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

    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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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5,500.00 -5,640.26 下降 2.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98 -0.1175 下降 15.06

    业绩预告的说明 预计上半年累计净利润为亏损5500 万元,同比无大幅变动,基本每股收益因股本增加而变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报告期内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流通股股东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债务重组的进展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