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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冰)2010-05-1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 冰,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

    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

    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

    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

    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

    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

    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

    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

    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

    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

    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

    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

    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

    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 冰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

    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冰(签署)

    日 期: 2010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