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中华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冰)2010-05-1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 冰女

    士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中华

    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中华自

    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

    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

    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2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或者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

    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

    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5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