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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8-10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A、*ST 中华B 公告编号:2010—04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7 月30 日以传真和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 年8 月9 日下午2:30 在深圳市五洲宾馆

    嵩山厅召开。参加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董事八人,董事杨奋勃先生、关悦

    愉先生因出差和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孔那女士、王成先

    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邵良志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委

    托独立董事张鑫淼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与会董

    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罗桂友先生、李海先生、姚正旺先生、张泽兵先生、曹方先生、杨奋勃

    先生、孔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崔军先生、陈叔军先生、

    张鑫淼女士、李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做,本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

    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

    卸任。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2

    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0 年8 月26 日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8 月11 日3

    附: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罗桂友先生个人简历:

    罗桂友先生,1963 年出生,复旦大学历史学学士。曾任广西社会科学院东南

    亚研究所科员、副所长、平安寿险广西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人事部经理、培训部

    经理、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第三营业区经理、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平安人

    寿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自2007 年3 月起任职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总公司个险业务本部总经理、临时经管会委员、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管理委

    员会委员;2010 年3 月至今,担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备组

    营销管理委员会委员兼广东分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罗桂友先生未持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董事任职条件。

    2、李海先生个人简历

    李海先生,1969年出生,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系财务会计专业。历任本公司

    财务部副经理、财务总监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李海先生未持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

    事任职条件。

    3、姚正旺先生个人简历:

    姚正旺先生,1975年出生,法学学士学位。历任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监事室监事、销售部副经理、法律事务部副经理。现任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风控合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从事地产开发、投资业务十年时间,有丰富

    的相关业务经验。

    姚正旺先生未持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4

    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董事任职条件。

    4、张泽兵先生个人简历:

    张泽兵先生,1966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职业会员

    (CPA)、会计师。曾任教江苏省徐州市供销学校、任职南油集团公司计财部、中

    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计财部结算中心副主任、深圳长园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

    部长、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计财部经理、华安财产保险公司计财部高级经理;

    自2004 年8 月起担任新华保险控股公司产险筹备组财务部负责人、阳光保险集团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0 年4 月至今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

    部总经理。具有丰富的保险行业集团及产寿险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管理和SAP、

    ORACLE 两大国际顶尖财务系统实施的工作经验。

    张泽兵先生未持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董事任职条件。

    5、曹方先生个人简历:

    曹方先生:197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湖南省长沙市长郡中学教育集团

    教师兼教工党支部书记;平安人寿湖南分公司组训、营业部经理,平安保险集团

    改革发展中心项目经理,平安人寿湖南分公司营销督导部经理助理,平安人寿桂

    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07 年5 月起历任生命人寿总公司营销管理本部项

    目处经理,营销管理本部总经理助理、市场经营部总经理;2010 年3 月至今,担

    任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筹)筹备组成员。

    曹方先生未持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

    事任职条件。5

    6、杨奋勃先生个人简历:

    杨奋勃先生:1957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莱英达

    集团公司任发展部副部长、发展部部长兼科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

    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01 年至2006 年,历任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现任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奋勃先生未持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董事任职条件。

    7、孔那女士个人简历:

    孔那女士,197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业

    务部经理、辽宁瑞福德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辽宁分公司筹备组、机动车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5 年9 月-2010 年4 月,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10 年4 月至今,盈控控股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

    孔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崔军先生个人简历

    崔军先生,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法律硕士、一级律师。曾任

    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八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第五届和第六届深

    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现

    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政协委员、第九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6

    东省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

    员会委员、深圳市专利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调解专家、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

    崔军先生未持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

    事任职条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陈叔军先生个人简历:

    陈叔军先生,1968 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

    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司法鉴定人;深圳市会计学会首批高级

    会员。历任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经理;1998 年至今担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广东广深司法会计签定所法定代表人;现兼任广

    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

    陈叔军先生未持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董事任职条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张鑫淼女士个人简历:

    张鑫淼女士,1968 年出生,学士学位。1991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曾在

    水利电力部第一工程局、深圳市金湖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

    事务工作。1994 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合格证书。1999 年至今在广东

    创基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张鑫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与公司或公司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冰女士个人简历

    李冰女士,1975 年出生,法学学士、律师。1998 年7 月—2002 年1 月,在贵

    州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法学院院长秘书;2002 年1 月—2006 年1 月,任广东运

    胜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1 月至今,任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李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崔军先生、陈叔军先

    生、张鑫淼女士、李冰女士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8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或者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

    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

    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

    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

    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

    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9

    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

    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

    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

    分。

    提名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8 月9 日

    四、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崔军、陈叔军、张鑫淼、李冰,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10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

    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

    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

    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

    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

    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

    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11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

    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

    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

    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

    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

    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包括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

    六年以上。12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崔军、陈叔军、张鑫淼、李冰

    日 期: 2010 年8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