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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1-01-1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在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和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姚正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陈叔军: 张鑫淼: 崔 军: 李 冰: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