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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董事会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2011-03-31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1—007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收到公司债权人深圳市东泰兴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兴公司”)《知会》函壹份:鉴于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0年12月28日裁定不予受理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之事实,作为公司第二大债权人,

“东泰兴公司”已于2011年3月17日正式向深圳中院递交文件、依法申

请深中华破产重整。目前,“东泰兴公司”正抓紧进行有关听证程序的

各项准备工作。

     一、深圳市东泰兴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依法竞

得公司原债权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公司享有的人民

币债权 232,801,657.06 元(详见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的公告)。

     二、我公司最大股东及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于 2010 年 1 月 14 日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要求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0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交与税务部门

协商解决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等材料,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不予受

理申请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我公司进行破产

重整的申请。
    三、由于本次申请仍存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要求申请人提交

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等材料的问

题,因此,本次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

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即使法院受理本案,公司如果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

算,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

为《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查

阅。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