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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1-04-1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T中华A、*ST中华B
股 票 代 码: 0000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燕芬
住   所:广东省普宁市燎原镇
通 讯 地 址:广东省普宁市燎原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与中航路交汇处的新亚洲太古商城
通 讯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与中航路交汇处的新亚洲太古商城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 O 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化的原因是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
纪汉飞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民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简要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持股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深圳中华的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情况 ....................................................................................... 7
    三、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深圳中华股权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一、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与签署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受让人受让股权意图之调查报告………………………………..10
     四、其他……………………………………………………………………………………..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置地点......................................................................................................................... 13




                                                                       -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燕芬、国民投资
国民投资                 指   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深中华         指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晟能源、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股权的协议》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纪汉飞受让国民投资所持国晟能源100%股权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行为。
本报告书、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竞德律师事务所           指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第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第16号》           指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张燕芬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张燕芬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71976********
    住所:广东省普宁市燎原镇**村**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燎原镇**村**号
    联系电话:0755-823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香港地区长期居留权
    (二)国民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与中航路交汇处的新亚洲太古商城(新亚洲电
子商城)
    法定代表人:张燕芬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2879350
    成立日期:1992年1月2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的购销;开办管理新亚洲电子商
城。
    经营期限:1992年1月25日至2032年12月31日
    出资人名称:张燕芬、黄银泉、纪汉飞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与中航路交汇处的新亚洲太古商城(新亚洲


                                   -4-
 电子商城)
         邮政编码:518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民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国民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性                                   国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   其他公司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别                                   籍     住地       区居留权       兼职
                                                中              香港地区长期
张燕芬     女   4405271976********   董事长           深圳                     无
                                                国                居留权
                                                中
纪汉飞     男   4405111966********    董事            深圳            无       无
                                                国
                                                中
白茵       女   4452811968********    监事            深圳            无       无
                                                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燕芬、国民投资间接控制深圳中华11.8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
 行在外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燕芬女士持有国民投资44%股权,
 为国民投资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张燕芬             纪汉飞                 黄银泉

                      44%                20%             36%

                            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1月3日,经国民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国民投资将其持有的国晟能
 源100%股权转让给纪汉飞。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鉴于深圳中华所属自行车及电动车相关产业萎缩,主营业务长期亏损,目前
已被深交所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国民投资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进行资产整合,剥
离上市公司股权。
    纪汉飞基于相关情况判断,并在与国民投资友好协商、平等交易的情况下,
以7,000万元的对价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100%的股权。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深圳中华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张燕芬女士为国民投资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张燕芬女士持有国民投资44%股权,国民投资持有国晟能源100%股权,国晟能
源持有深圳中华11.81%股份,国晟能源为深圳中华控股股东,张燕芬女士通过
国民投资及国晟能源间接控制深圳中华11.81%股份。国民投资通过国晟能源间
接持有深圳中华11.81%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出让人:国民投资
   受让人:纪汉飞
   (2)转让股权比例
   国民投资转让持有的国晟能源100%的股权予纪汉飞。
   (3)股权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转让的股权为有限责任股权,非国有股股权,不存在股权性质变动的情况。
   (4)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7,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签订时间:2011年1月3日
   生效时间:2011年1月3日
   生效条件:自国民投资和纪汉飞先生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7)特别条款
   国民投资保证对拟转让的国晟能源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


                                 -7-
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
律责任。
    2、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协议双方:国民投资、纪汉飞
    (2)协议内容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支付款项涉及金额较大,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
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纪汉飞付清上述股权转让款。
    (3)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签订时间:2011年1月12日
    生效时间:2011年1月12日


三、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深圳中华股权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深圳中华股权分置改革于2010年3月17日实施,深圳中华控股股东国晟能源
的锁定承诺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简要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新增可流通的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可上市流通的时间
                                   5%           27,567,397   T 日+12 个月~24 个月
 国晟能源                          5%           27,567,397   T 日+24 个月~36 个月
                             1.81%               9,963,618   T 日+36 个月后
   注:T 日为 2010 年 3 月 17 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深圳中华的股份,本次交易
前,张燕芬通过国民投资及国晟能源间接控制深圳中华11.81%股份为股改限售
股。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
卖深圳中华股票。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也不存在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与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了声明,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承诺和保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受让人受让股权意图之调查报告

      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张燕芬女士关于纪汉飞先生受让深圳市
国 晟 能 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作 了 调 查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张燕芬女士
关于纪汉飞先生受让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调查报告》。


四、其他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附属企业对上市公司不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未解除
担保情况。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字):

                                                        张燕芬

                                               2011年   月   日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1年   月   日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燕芬身份证明文件和国民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民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4、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国民投资股东会决议、国晟能源股东决议。


二、备置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油松工业区中华工业园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红霞
   联系电话:0755-28181666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
                                                       深交所
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中华 A、*ST 中华 B      股票代码   000017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普宁市燎原镇**村**
             张燕芬
务人名称                               务人住所       号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控制股份数量: 6,509.84 万股       控股比例:    11.81%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 0 万股            变动比例:       11.81%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14-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15-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张燕芬




                                    日期:    年        月   日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
                                                            深交所
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中华 A、*ST 中华 B       股票代码      000017

                                                           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与中航
信 息 披 露 义 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 信息披露义
                                                           路交汇处的新亚洲太古商城
务人名称       公司                          务人住所
                                                           (新亚洲电子商城)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控制股份数量: 6,509.84 万股          控股比例:       11.81%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17-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 0 万股             变动比例:   11.81%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18-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19-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