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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6-28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1—02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或变更。本次会议审议提案《关于公司董事

长基本薪酬的议案》未获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

案》、《关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10: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泉酒店三楼万福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桂友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分别刊
登于 6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09,240,95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9.81%。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表股份 109,202,858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36.04%。




                                                1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 38,1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0.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1、《关于公司董事长基本薪酬的议案》:由于各主要股东考虑到公司目前实际
经营困难,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因此本议案未获通过。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反
对 109,202,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弃权 0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109,202,858 股,
弃权 0 股;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38,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续聘深圳
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50 万元。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240,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109,202,858 股,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38,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通过了选举萧彦先生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选举郑钟焕先生为第七届监
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了陶华亮
先生为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1、选举萧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240,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109,202,858 股,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38,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郑钟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240,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109,202,858 股,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38,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出席律师:孔雨泉律师、黄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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