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中华A:董事会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2011-10-26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1—026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于 2010 年 1 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

本公司进行重整申请。2010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交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可

的解决方案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我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详细见本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6 日和 12 月 28 日的公告)。

     作为本公司第二大债权人,深圳市东泰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3

月17日向深圳中院依法申请深中华破产重整(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3月

31日公告)。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税务部门协

商解决本公司的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等材料问题的障

碍仍然存在,因此本次债权人的申请一直未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

     2011年10月25日,本公司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通知,

告知我公司如下事项:深圳市东泰兴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因未

提交齐备的立案材料,也未按期补充更正,依据《破产案件立案审查

规程》,被视为撤回申请。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
《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