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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2-05-03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2—009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 A 股(证券简称:*ST 中华 A,证券代码:000017)于 2012 年 5
月 2 日、3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达偏离值,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况。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二、公司核实情况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从未从公共传
媒获悉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
关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情况不会且预
计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股票异常波动期
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由于本公司资不抵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为此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国晟
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二大债权人深圳市东泰兴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1
月及2011年3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申请。但由于存在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
可的解决方案等材料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0年12月28日裁定不
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我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
申请、及于2011年10月25日告知深圳市东泰兴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被视为撤回
申请。
    2、本公司在2012年4月21日披露了2011年年度报告。根据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1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2.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87.99万元。


    五、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六、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