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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2-10-2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桂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泽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孙龙龙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2012.9.30                      2011.12.31
                                                                                                       (%)
总资产(元)                               180,316,465.10               135,746,630.93                            3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1,706,284,059.40            -1,682,839,667.48                            1.39%
者权益(元)
股本(股)                                 551,347,947.00               551,347,947.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3.0948                      -3.0522                            1.4%
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85,519,151.89                  -9.59%         198,705,238.09                 -1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4,830,831.64                242.51%          -48,175,316.71                -320.15%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4,257,770.41                 127.22%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0077                127.22%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9                240.51%                   -0.0874              -32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9                240.51%                   -0.0874              -32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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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181.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                                                             18,181.99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4,40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卓润科技有限公司                                44,104,246      人民币普通股                                44,104,24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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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
                                               27,567,397        人民币普通股                            27,567,397
公司
曾颖                                            6,520,447       境内上市外资股                            6,520,447
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972,500        人民币普通股                             5,972,500
景超投资有限公司                                5,001,944        人民币普通股                             5,001,944
张旭                                            3,327,946        人民币普通股                             3,327,946
TANG JING YUAN                                  2,213,175       境内上市外资股                            2,213,175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2,072,510       境内上市外资股                            2,072,510
LIMITED
刘修煌                                          2,021,307       境内上市外资股                            2,021,307
高凌云                                          1,932,9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1,932,900
                                 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
股东情况的说明
                             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665.92%,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收到客户用承兑汇票结算增加;
    2.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48.17%,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收回货款;
    3.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39.69%,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业务结算方式所致;
    4.存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305.94%,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为迎接销售旺季备货;
    5.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90.24%,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销售旺季预收货款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61.56%,主要是上年度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
    7.财务费用:本期(1-9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40.36%,主要是上年同期汇率变动产生较大汇兑收益,而本期较少;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102.51%,主要是上年同期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9.营业外收入:本期(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99.81%,主要是上年同期本公司依据法院裁定将盛润预提利息及部分预
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
    10.净利润:本期(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320.12%,主要是本期汇率总体稳定,而上年同期汇率变动产生较大汇兑收
益,及上年同期法院裁定盛润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公司将预提利息和部分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等共同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为本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 2011 年度审计报告。
    由于 2011 年度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仍未最终完成,高额的债务风险依然存在,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金融债务、应交税金、或有和诉讼事项及持续经营事项无法表示意见。为此,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金融债务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金融债权人已询证回函部分显示中华自行车公司少计利息差异折合人民币合计
181,975,338.48 元,另有未回函的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 226,142,959.88 元,导致无法确定金融债务的金额对本公司财务报表
的影响。
    利息确认差异主要详见 2011 年度已审财务报告附注十说明,部分债权人在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办通[2004]6 号文
件时,双方存在理解差异等原因引起,文件通知“中国银行等 11 家金融机构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停计本公司利息 3 年,并
豁免 2001 年 12 月 31 日前本公司所欠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
    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认为本公司需归还豁免和停计的利息,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对计收利息事项未作确认。本公司已
将 2001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欠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357,993,665.24 元转入“资本公积”,2002 年 1 月 1 日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停止计提利息。该豁免期限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认为豁免和停计的利息是不需归还的,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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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未计提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及复利。停息期满后,公司才开始计提利息。
    并且,公司的金融债务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各笔期末金额多年无变化,部分债权人主体资格发生转移,具体经
办人员变更,债权人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部分债权人未回函确认。
    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金融债务的本息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
作信息披露。
    (2)应交税金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在审计过程中对应交税费实施了检查、询证等审计程序,询证账面欠付税金及
关税保证金与罚款余额合计 119,102,157.65 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其对中华自行车公司
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公司应交税金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形成原因复杂,具体经办人员发生变更,税务部门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
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未能收到税务部门的询证回函。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存在补缴罚款、滞纳金的可能。本公
司将继续跟进与税务部门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应交税金的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3)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贷款卡信息资料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不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就对外担保、逾
期欠债等原因引起的诉讼事项执行到相关涉诉法院进行现场核实的替代审计程序,均未能取得相关法院的确认文件,以及难
以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判断本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是否完整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财务报表
的影响。
    因公司贷款和担保诉讼案件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报告期未发生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部分受理法
院发生变化,具体经办人员变更,法院需要时间核对清楚案件的具体内容和金额,所以未回函确认。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会计
师事务所与相关法院的核对工作,尽快核对清楚所涉及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4)持续经营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本公司能否有
效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中华自行车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1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为此本
公司及最大债权人采取如下措施:
     自 2002 年 3 月起,本公司原最大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银监会等有
关部门批准豁免及停计了本公司所欠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金融债务的利息。2007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国际金融公
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按以等值于人民币 200 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债务金额为本金约美元 387 万元和
预提利息约人民币 4278 万元。201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约定由本公
司以人民币 1400 万元对铖兴泰公司进行偿还,以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约 1.5 亿元人民币)。上述 1400 万元款项已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2006 年 12 月 30 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持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公司”),国晟能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债务重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鉴于公司最
大股东和债权人发生了变化以及新破产法的实施,2010 年 1 月国晟能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2010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认为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交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此外,国晟
能源同意停计 2011 年贷款利息 3362.49 万元,该项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此前,国晟能源公司已经同意停计
2007-2010 年度贷款利息。2012 年 3 月国晟能源公司复函同意停计 2012 年贷款利息(估算约 3300 万元),该项停计利息以
后年度也不再收取。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国晟能源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重整事项:
    本公司最大股东及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
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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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国晟能源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6 条、第
13.2.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停牌一天,自 2012 年 10 月 16 日复牌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
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
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
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停计利息事项:
    本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9 日收到公司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停计本公司
2012 年度债务利息的函>的复函》: “国晟能源”同意免除所持本公司人民币债权 9,124,638.59 元和美元债权 62,829,259.02 美
元 2012 年度全年利息,以上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本次债务利息的停计对公司保持可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
公司对上述债务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2007 年 12 月底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年利率 7.74%(2007 年底以后公司按稳健性原则不再
下调预提利息利率)、及最近一期公布(2000 年)的美元贷款年利率 8.13%预估计提利息。按此估算,2012 年上述债务的全
年利息约为人民币 3300 万元。对本次停计利息,我公司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规定及相关法规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资本公积,
不影响公司损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
                                         深圳市国晟
                                                        规定期满后,持股超过 5%的
                                         能源发展有
                                                        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 2006 年 12
股改承诺                                 限公司、卓润                                                    遵守承诺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 月 29 日
                                         科技有限公
                                                        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
                                         司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
                                                        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
                                                        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
                                         □ 是 □ 否 √ 不适用
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


(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料
 2012 年 7 月-9 月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流通股股东       公司被申请重整的进展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