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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重整进展公告2012-10-28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2—034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0月16日起20个交易日后将停牌,至
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业绩为亏损4817.53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
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
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2012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
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民事裁定书》、(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
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一案。深圳中院
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
条件,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重整;
     (二)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2 年 10 月 12 日,深圳中院根据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
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赵坤
成律师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收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三、(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根据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
裁定受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中
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有关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深
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至日期是 2012
年 12 月 2 日。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深圳中院指定债权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中心 34D
    联系人:郑瑞琼
    电话:0755-33988652、33988188
    传真:0755-33988199


    四、管理人情况介绍
    管理人组成单位: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管理人负责人:赵坤成
    管理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 34D
    联系电话:0755-33988188


    五、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0 月 16 日起 20 个交易日后将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由本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
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
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
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