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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2-10-28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2—03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0 月 16 日起 20 个交易日后将
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 2012 年前三季度业绩为亏损 4817.53 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
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
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25 日、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偏离值累计异
常,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股票将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上午开市起
停牌一小时。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二、公司核实情况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从未从公共传
媒获悉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
关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股票异常波动期
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
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
对被申请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司董事
会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刊登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特区报》A6 版刊登了《受
理重整案件公告》:本院已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自本案受理之
日起,有关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其财产后,
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
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其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
冻结、处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5、2012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 2012034 号《重整进展公告》。
     6、2012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
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赵坤成律师为负
责人。详见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 2012034 号《重整进展公告》。
     7、2012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定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有
关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深圳
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至日期是 2012 年
12 月 2 日。详见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 2012034 号《重整进展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
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
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深圳
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2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收
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根据《上市规则》
第 13.2.6 条、第 13.2.7 条的规定,自 2012 年 10 月 16 日复牌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
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复牌。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
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
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2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4817.53 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六、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