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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13-08-05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3—04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召 开 深 圳 中 华 自 行 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整 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 10 月 24 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经公司申请,深圳中
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
划草案。
     近日,接管理人通知,因重整计划草案已制作完毕,经深圳中院决定,现定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入场时间:2013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00
    会议时间:2013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30


     二、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三、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表决《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自然人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
构债权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债权人印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提
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公司重整案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5 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范围及事项:
    兹委托上列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投票表决。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代表委托人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机构请盖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