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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2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浩审字

[2013]827A0007号《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之专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及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

况。公司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均属历史遗留事项,由于大部分被担保方已无力偿还,公司对大部分担保进行了预计

负债处理,预计负债金额为166,212,952.92元。


   二、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在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自 2010 年至
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为:罗桂友先
生、杨奋勃先生、李海先生、姚正旺先生、曹方先生、孔那女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崔军先生、陈叔军先生、李冰女士。
    我们认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行职责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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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
    4、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
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5、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军、陈叔军、张鑫淼、李冰

                                                     201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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