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公司重整案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公告2013-09-26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3—057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
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 2012 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 万元;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8 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
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
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2013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普通债权人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公告》,内容如下:

    “2012 年 10 月 2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对深圳

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中华)进行重整。2013 年 8 月 22 日,

深中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深中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由普通债权组对重整

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现将再次表决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再次表决截止时间:2013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3 时整

    二、表决票送达及开票地点:管理人办公地点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8 层)
    三、全体普通债权人均可参与本次表决

    四、再次表决方式:再次表决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普通债权人填写表决票并

送达给管理人

    已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如再次表决意见与原表

决意见一致的,无须再次提交表决票,视为已参加再次表决并行使表决权,管理人

将依原表决票意见进行统计;若再次表决意见与原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债权人需重

新提交表决票,管理人将依新提交的表决票进行统计。”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

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