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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3-10-28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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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一、2012 年 10 月 24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
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2.7 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起停牌,至深圳市中级人民院就重
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由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目前,重整的各项工作正在推进
中。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
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二、由于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
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本公司被深圳中院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进入破产重整,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股票交易停牌,因此公司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
果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者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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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桂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龙龙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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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

总资产(元)                                   174,455,867.41                    162,649,076.30                          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36,414,259.06              -1,709,451,256.41                            1.5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5,324,387.74                   11.47%           200,227,908.32                   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0,605.55                   115.65%          -26,963,002.65                  44.0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325,966.97                   115.73%            4,523,091.03                 109.3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2,259,564.26                -387.9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2                 115.65%                    -0.0489               44.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2                 115.65%                    -0.0489               44.0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10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31,521,787.26              职工安置支出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593.58

合计                                                                        -31,486,093.6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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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4,42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81%       65,098,412       9,963,618

卓润科技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       44,104,246              0

曾颖                               境内自然人              1.25%        6,894,257              0

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8%        5,972,500              0

景超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91%        5,001,944              0

李高峰                             境内自然人              0.42%        2,293,241              0

王浩羽                             境内自然人               0.4%        2,221,933              0

TANG JING YUAN                     境内自然人               0.4%        2,213,175              0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境外法人                 0.4%        2,208,017              0
LIMITED

刘修煌                             境内自然人              0.37%        2,061,707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134,794     人民币普通股             55,134,794

卓润科技有限公司                                                       44,104,246     人民币普通股             44,104,246

曾颖                                                                    6,894,257    境内上市外资股             6,894,257

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972,500     人民币普通股              5,972,500

景超投资有限公司                                                        5,001,944     人民币普通股              5,001,944

李高峰                                                                  2,293,241    境内上市外资股             2,293,241

王浩羽                                                                  2,221,933     人民币普通股              2,221,933

TANG JING YUAN                                                          2,213,175    境内上市外资股             2,213,175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2,208,017    境内上市外资股             2,208,017
LIMITED

刘修煌                                                                  2,061,707    境内上市外资股             2,061,707

                                                    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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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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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92.31%,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收到客户用承兑汇票结算增加;
    2.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84.92%,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收回货款;
    3.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846.97%,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业务结算方式所致;
    4.存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55.00%,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为迎接销售旺季备货;
    5.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65.38%,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销售旺季预收货款增加;
    6.销售费用:本期(1-9月)比上年同期增长94.78%,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旺季预提市场费用;
    7.管理费用:本期(1-9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02.85%,主要是本期公司重整清偿职工劳动债权所致;
    8.财务费用:本期(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100.57%,主要是公司重整本期不再计提财务利息费用所致;
    9.净利润:本期(1-9月)比上年同期减亏44.01%,主要是本期公司处于重整期间不再计提债务利息使财务费用大幅减
少及本期清偿职工劳动债权使得管理费用增加共同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重整事项:
      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2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
法破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晟能源提出的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2年10月下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
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决定书,
依法批准本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2012年12月11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主持下召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制订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给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债权人会
议。201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公司债权确认的裁定书并予以公告。随后,深中华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
人会议分别于2013年8月22日上午和下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批庭召开,审议表决深中华重整计划草案和草案所涉
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其中出资人会议同时开通了网络投票。因部分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未获得授权暂不能在会议
现场投票,经批准,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延期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3时整。经表决,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充分保障债权
人权益,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再次表决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下
午3时整。经表决,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鉴于普通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
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依法及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另外,公司管理人根
据法院批准的职责划分,为加快重整案资产处置和后续债权清偿工作进度,启动了资产处置工作。2013年10月16日,深圳市
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公司位于深圳龙华中华工业园的12.7万平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建筑物构筑物,由深圳市土地
储备中心竞得,成交价为16.07亿元。目前,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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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自行车公司自2012年10月25日起重整,税务、海关、金融、担保、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截 止 审 计 报 告 日 , 债 权 申 报 总 额 折 合 人 民 币 3,453,252,904.97 元 , 管 理 人 依 法 确 认 并 编 入 《 债 权 表 》 的 债 权 总 额 为
1,875,616,630.22元,上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与帐面存在差异,且尚未通过法院裁定,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其对中
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华自行车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2,649,076.30元,负债总额为
1,872,039,760.06元,净资产为-1,709,390,683.76元,已严重资不抵债,且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债务、税款、以及因对外担保、
逾期欠债等原因引起的诉讼债务,经中华自行车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由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中华自行车自2012年10月25日起进行重整。截止至审计报告日,中华自行车公司仍处于重整期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上述重整能
否有效改善中华自行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中华自行车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12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董事会专项说明:
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
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2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
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晟能源提出的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12年10月下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
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
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决定书,依法批
准本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
相关规定,管理人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2012年12月11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
持下召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制订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给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债权人会议。2013
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公司债权确认的裁定书并予以公告。随后,深中华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分
别于2013年8月22日上午和下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批庭召开,审议表决深中华重整计划草案和草案所涉及的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其中出资人会议同时开通了网络投票。因部分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未获得授权暂不能在会议现场投票,
经批准,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延期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3时整。经表决,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
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依
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再次表决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下午3时整。
经表决,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鉴于普通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
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依法及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目前,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公
司将通过重整解决债务危机,在完成债务重整的基础上,引入有实力的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及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董事会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2012 年 05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2012 年 10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

重整进展公告                                                             2012 年 10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                                       2012 年 12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债权确认事项公告                                                 2013 年 08 月 01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3 年 08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3 年 08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2013 年 09 月 10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重整案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情况公告                         2013 年 10 月 15 日                       巨潮资讯网

重整进展公告(龙华土地公开拍卖情况)                                     2013 年 10 月 16 日                       巨潮资讯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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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
                                                           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
                                                           后,持股超过 5%的原非
                                        深圳市国晟
                                                           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     2006 年 12 月
股改承诺                                能源发展有                                                                遵守承诺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29 日
                                        限公司
                                                           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
                                                           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
                                                           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3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值(元) 益(元)             科目

合计                             0.00          0      --              0     --          0.00        0.00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日期(如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9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末投资
衍生品投                                衍生品投                                     计提减值                金额占公 报告期实
                    是否关联 衍生品投                                 期初投资                  期末投资
资操作方 关联关系                       资初始投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准备金额                司报告期 际损益金
                      交易   资类型                                       金额                    金额
  名称                                   资金额                                      (如有)                末净资产    额
                                                                                                             比例(%)

合计                                              0   --       --                0          0            0        0%          0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无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如有)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如有)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2013 年 1-9 月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流通股股东              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0 月 25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