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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2013-12-28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3—08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3 年 11 月 5 日深中院裁
定批准《深中华重整计划》。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起停牌,待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股票的让渡、分配等事项后再申请复牌。
     ●本公司 2012 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 万元;2013 年 1-9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6 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
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2012 年 10 月 24 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
     2013 年 11 月 5 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6 号《民事裁定书》,
批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13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8《民事裁定书》,
主要内容为:深圳中院裁定将本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华油松村中华工业园第 08210004
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宝府国用(1992)字第 0800429 号】过户到深圳市土
地储备中心名下,相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3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9《民事裁定书》,
主要内容为:截至 2013 年 6 月 25 日,对于管理人审核确认的 54 家债权,有 6 家债权人提
出异议并提起了诉讼,其中 4 家债权人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申请撤回起诉,对其中 5 家债
权人涉及的无异议债权部分,深圳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
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尹诗的等 5 家债权人的债权,确认金额合计人民币 23280.16 万元。
     按照重整计划,为保持重组方注入资产前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维护债权人利益,
我公司保留深圳市阿米尼实业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持有的 7 项商标、日常运营所必需的
办公电子设备等资产。该等保留资产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按评估价值无偿提供等额现金用于清偿给债权人。为顺利执行重整计划,近日,深圳市
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将相应金额款项付至我公司,我公司也已将相应金额款项划
转至管理人,用于清偿给债权人以保留上述相关资产。上述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对公司本
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
整计划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等,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
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
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o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