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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3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14-04-28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2013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

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字[2014]827A0007号

《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之专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违规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

况。公司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均属历史遗留事项,2012年10月法院裁定公司重整,2013年12月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包括对外担保债务问题得以解

决。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2013年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中国证

监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及时修订并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

对检查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能真实、客观、

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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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四、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会前我们对公司《201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75,223,894.89 元,主要系公司重整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形成营业外收入所致,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4,837,748.73 元。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负数,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本年度利润不作利润分配,用于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陈叔军       李 冰        崔   军




                                                            201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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