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深中华 A、深中华 B 股票代码 000017、20001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龙龙 崔红霞 电话 0755-25516998,28181666 0755-25516998,28181666 传真 0755-28181009 0755-28181009 电子信箱 dmc@szcbc.com dmc@szcbc.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212,070,585.77 271,111,736.07 -21.78% 292,827,026.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85,678.56 1,575,223,894.89 -99.69% -52,443,234.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6,073,439.70 4,360,002.01 -239.30% -55,517,844.94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21,048.18 -28,210,167.86 -113.90% -7,026,573.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89 2.8570 -99.69% -0.09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89 2.8570 -99.69% -0.09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72% 0.00% 51.72% 0.00%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51,489,647.55 151,511,429.85 -66.02% 162,649,076.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903,347.67 7,003,335.40 69.97% -1,709,451,256.41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5,266 35,313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52% 63,508,747 0 0 卓润科技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90% 27,000,000 0 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3% 9,001,018 0 0 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曾颖 境内自然人 1.15% 6,342,717 0 0 景超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84% 4,601,789 0 0 CORE PACIFIC-YAMAICHI 境外法人 0.82% 4,518,319 0 0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李冬旋 境内自然人 0.71% 3,896,799 0 0 李惠丽 境内自然人 0.71% 3,891,124 0 0 徐洪波 境内自然人 0.57% 3,137,419 0 0 宁一民 境内自然人 0.49% 2,695,021 0 0 李惠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纪汉飞配偶,所持股份为代深圳市国晟能 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B 股股份。除此外公司未知其他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深中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深中华破产程序。12月31日深中华A、B股股 票复牌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交易自2014年5月1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依然严峻,作为传统制造领域的自行车行业延续着材料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资金 成本上涨高企的困局,行业市场总量继续有所下降。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厂商众多,导致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但伴随着中 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绿色出行、休闲锻炼意识不断深入人心,自行车行业存在结构性发展机会。2014 年,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在维护华北、华东等重点市场区域基础上,采取网格化方式加大华南、西北市场拓展;在业务手 段方面,逐步建立起超市运作模式和电子商务模式;产品研发方面,继续加强中高端自行车产品和锂电车产品及辅件开发; 同时通过加强后台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提高后台部门对前台业务的支持配合水平。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2014年公司自行车 营业业务在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的情况下,自行车营业毛利较上年同期总体持平,自行车经营业务保持了平稳良性运作。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07.06万元,利润总额792.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56万元,而2013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522.39万元,同比下降99.69%,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2013年公司重整和资产处置, 形成大额营业外收入。 项目 2014年(万元) 2013年(万元) 同比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1207.06 27111.17 -21.78% 销量下降 营业成本 19896.47 24322.56 -18.20% 销量下降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89 174.59 -70.85% 销量下降 销售费用 534.05 672.34 -20.57% 销量下降 管理费用 1410.89 8581.51 -83.56% 上年发生较大重整费用 投资收益 0 7293.40 -100.00% 上年重整处置子公司所致 营业外收入 1468.54 194555.55 -99.25% 上年重整收益所致 营业外支出 2.90 28449.51 -99.99% 上年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所得税费用 214.59 9300.01 -97.69% 上年重整处置资产所致 净利润 578.30 157585.88 -99.63% 上年重整收益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8.57 157522.39 -99.69% 上年重整收益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10 -2821.01 -113.90% 上年支付重整费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14 165371.92 -100.04% 上年重整资产处置形成现金流入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 -165107.02 -100.00% 上年重整债务清偿形成现金流出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 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 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 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2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 破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晟能源提出的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2年10月下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 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 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决定书,依法批 准本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3年1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30-6号民 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13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深中华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深中华破产程序。 通过重整,公司沉重债务问题得以解决,净资产实现正值,自行车主营业务得以保留并实现平稳发展。公司在重整计划 中设置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期望通过资产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是:净资产评估 值不低于20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当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目前,公司尚未有重组方。公司将继续积极开展各项相关 工作,努力推进重组工作。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