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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中华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4-0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5]48030016 号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 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39

                   电话(Tel):+86(10)88219191

                   传真(Fax):+86(10)8821055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5]48030016 号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自行车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华自行
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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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中华自行车公司重整计划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司在重整计划中设置了引入重
组方的条件,期望通过资产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截止至报告
日,公司尚未引入重组方,仅保留自行车业务来保持重组方注入资产前中华自行
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中华自行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陈松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任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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